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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学籍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反映学生德、智、体及家庭政治、经济状况的以个人为单位组成的书面材料。学生学籍档案是学校考察、录选、培养、教育学生过程中形成的第一手材料,为加强对学生学籍档案的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根据学生学籍档案形成和管理的特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之一,为高校和就业单位服务,是一项经常性的基础工作。
第三条 学生学籍档案工作,在招生办公室的领导下,由班主任负责完善建立。
第四条 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学生档案的连续、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录取名册将武汉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初中升学档案从各区招办领回后,分发给各班班主任,班主任在查阅初中升学档案后,可以选择由班主任保管,也可以让学生保管,学生保管的档案可以选择毕业时放进我校档案。
学生在领取初中升学档案时要签字确认。
非武汉市考生的初中升学档案由学生和家长负责到当地招办或初中学校查询。
第六条 班主任必须填写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填写平台为学校招生学籍网
1.每学期结束时导入学生个人成绩;
2.每学年结束时如实填写学生评语,顶岗实习班级在第三年的四月份把实习鉴定作为第三年的评语填写;
3.督促学生在第三年的四月份填写个人鉴定;
4.撰写学生毕业鉴定;
5.收集学校其他部门对学生的评价、获奖情况并记入学籍档案;
6.收集德育部门组织的健康体检;
7.建立纸质学籍档案,加盖骑缝章,并在学生毕业时发给学生。
第七条 学校学籍档案室收集学生毕业时没有领走的学生学籍档案,按档案管理要求编号,毕业生凭毕业证领取。
第三章 学籍档案的内容
第八条 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应根据每个学生的经历和实际情况建立,并真实地、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及有关情况。
第九条 学生学籍档案的内容
1.学籍管理表
2.学生成绩表
3.学生评语表
4.学年体检表(德育部门提供)
5.实习鉴定表
6.毕业生登记表
7.各类奖励材料(含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奖学金等)
8.处分材料
高考升学学生档案资料还包括
9.高考报名表
10.高考体检表
11.各类优录证明材料
第四章 学生纸质学籍档案的建立和转递
第十条 初中升学档案是学生个人学历档案的一部分,部分学生在考公务员、政审或出国等情况下时需要,初中升学档案原则上应放在我校学籍档案,在学生毕业时随我校毕业证一起领走。愿意自己保存初中档案的同学也可以放在自己家中保存,在需要的时候交给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在第三年的五月份电子档案检查合格后,招生办公室导入毕业证号,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就不能修改,可以打印出纸质学籍档案,再进行验印、装档、封档,学生领取毕业证时一起领走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 升学的毕业生将学籍档案交给大学相关部门;中专毕业生建议将中专档案交给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并委托人才中心办理相关福利待遇;也可以自己保管。
第十三条 档案经我校验印封档后,为保证学籍档案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封条拆开、撕毁等现象,招生办公室不再予以封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招生办公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市东西湖职业技术学校
2019年10月8日